question-icon 辩护律师和其他两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区别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诉讼里,辩护律师和其他两类辩护人在诉讼权利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呢?我目前涉及一个案子,在考虑找辩护律师还是其他辩护人,很想清楚他们权利上的差异,这样好做更合适的选择。
展开 view-more
  • #辩护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辩护律师与其他两类辩护人(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在诉讼权利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上,辩护律师享有更大的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能够直接去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这有助于他们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更有效的辩护。而其他辩护人要行使这项权利,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只有得到了相关司法机关的批准,他们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这意味着其他辩护人在获取案件信息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得许可。 其次,会见和通信权也存在差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并且,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除此之外,辩护律师的会见一般不受其他限制。然而,其他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同样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这也使得其他辩护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交流方面,没有辩护律师那么便捷。 最后,调查取证权也是二者的重要区别。辩护律师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赋予了辩护律师主动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能力。而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的手段。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和其他两类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存在诸多区别,这些区别也导致了他们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时的能力和效果有所不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