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制度在实践中有哪些难题以及完善对策是什么?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时,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制度。 在实践中,数罪并罚制度面临着诸多难题。首先,数罪的认定存在困难。准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并非易事,有些犯罪行为看似多个犯罪,但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认定为一罪。例如,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存在不同观点。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我国《刑法》并没有对牵连犯的处罚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实践操作缺乏明确指引。 其次,量刑标准的把握也存在难题。在数罪并罚时,如何合理确定最终的执行刑罚是个关键问题。如果简单相加各罪的刑罚,可能会导致刑罚过重;而如果采用限制加重原则等方法,又可能出现不同法官对于限制加重的幅度理解不同的情况。《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规则,其中限制加重原则要求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对于如何“酌情”并没有详细说明,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较大空间。 再者,不同种类刑罚的并罚存在问题。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当一个人犯数罪且各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不同时,如何并罚缺乏明确规定。例如,当主刑和附加刑同时存在,或者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同时存在时,应该如何合并执行,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针对这些实践难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完善对策。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数罪的认定标准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罚原则,减少法律的模糊地带。比如,对于牵连犯等特殊情况,应统一规定是否数罪并罚以及如何并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对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统一司法尺度。同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为法官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此外,还可以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为完善数罪并罚制度提供理论支持,促进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