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稀释每股收益是衡量企业每股收益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简单来说,就是假设企业所有可能会转化成普通股的证券都转化了,计算出来的每股收益,这样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用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这两个重要数据。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就是公司在扣除了优先股股息等之后,属于普通股股东能分到的那部分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则是根据不同时间段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按照时间加权计算出来的平均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这里的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那些可能会转化为普通股的证券,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要考虑其转换为普通股时对净利润和普通股股数的影响;对于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通常按照其行权价格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潜在普通股是具有稀释性的,才需要考虑它们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如果是反稀释性的,也就是会使每股收益增加的潜在普通股,则不应该考虑。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潜在普通股,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按照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差异等因素,计算其对净利润的调整额。 总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算,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每股收益情况,为投资者等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