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保金申报日期和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

我要申报残保金,但不清楚申报和缴纳的具体日期。我怕错过时间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残保金申报和缴纳日期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范围或者固定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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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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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残保金的申报日期和缴纳日期,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时间,通常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例如,在一些地区,残保金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也有部分地区实行分季申报缴纳,具体的季度申报时间由当地税务部门明确规定。以北京市为例,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通过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了确保能按时申报和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事宜。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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