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治疗期间死亡,单位要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在探讨伤残职工治疗期间死亡,单位是否要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概念。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对于伤残职工在治疗期间死亡的情况,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伤残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如果伤残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身就因工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身体损害,即使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亲属仍然可以基于其工伤的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而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通常不能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伤残职工治疗期间死亡,单位是否要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关键在于该职工死亡的时间节点以及伤残等级等因素。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供养亲属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同时,这里的单位如果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抚恤金等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