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埋藏物和盗窃埋藏物的区分是怎样的?


在法律层面,侵占埋藏物和盗窃埋藏物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侵占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据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而盗窃埋藏物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埋藏物的行为。 从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两者有很大的差异。侵占埋藏物的前提是行为人合法持有了埋藏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当发现埋藏物时,发现者有义务将其返还给所有权人,如果所有权人不明,应上缴国家。如果发现者拒不返还,就构成了侵占行为。 而盗窃埋藏物的关键在于“秘密窃取”。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埋藏物拿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公私财物就包括埋藏物。 在责任承担方面,侵占埋藏物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主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占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盗窃埋藏物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综上所述,侵占埋藏物和盗窃埋藏物在行为方式、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发现的埋藏物,避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