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和股权转让该如何区分?


让与担保和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区分它们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从定义、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详细说明它们的区别。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在让与担保中,虽然标的物的所有权形式上发生了转移,但实际上这种转移是为了担保债务,债务人通常仍保留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收益权。当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的所有权会返还给原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让与担保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让与担保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约定让与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转让则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意味着股东身份的变更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转让方丧失股东资格,受让方获得股东资格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如参与公司决策、分配利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首先目的不同。让与担保的目的是担保债务,而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股东身份和权益的转移。其次,权利义务不同。在让与担保中,原权利人在债务履行期内通常仍享有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而在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完全丧失股东权利。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让与担保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所有权返还;而股权转让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可逆转。 在实际交易中,判断是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不能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而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背景等因素。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回购条款、担保性质的表述等,更倾向于认定为让与担保;如果合同明确了股权的对价、股东权利的转移等内容,则更可能是股权转让。如果对交易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