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该如何区分?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区分。 首先是定义方面。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以及所在单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不告而别。而解除合同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解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解除合同的常见情形。而自动离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但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律后果上,自动离职对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可能会拿不到应有的工资报酬,因为没有按照正常流程离职,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旷工等理由扣除工资。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风险。而合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还能获得经济补偿。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程序要求来讲,解除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前面提到的提前通知、协商一致等。而自动离职则没有这些程序,劳动者直接离开岗位。比如,正常解除合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而自动离职就是劳动者突然不再来上班。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尽量选择合法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结束劳动关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