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认罪但证据确凿会怎样?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我觉得自己没犯罪所以不想认罪,但警方说他们证据确凿。我想知道就算我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凿,最后会有什么结果呢?我真的很担心会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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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依然可以判定其有罪并处以刑罚。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而不是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只要证据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便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认罪,法院也能够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不认罪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量刑,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如实供述,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相反,拒不认罪可能失去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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