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不认罪不认罚会如何判决?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但是我觉得自己没罪,也不想认罪认罚。我特别担心这样会对最终的判决有不好的影响,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刑事案件里不认罪不认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进行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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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不认罪不认罚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则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积极退赃退赔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 然而,如果被告人不认罪不认罚,法院并不会因此加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便被告人不认罪不认罚,法院也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外,不认罪不认罚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一些间接影响。比如,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可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处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而不认罪不认罚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长,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认为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从而在量刑幅度内不给予从轻处罚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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