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认罚会加重刑期吗?
我涉及了一个案子,现在面临是否认罪认罚的选择。我心里有点犹豫,不太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我担心如果不认罪认罚,会不会在判刑的时候加重刑期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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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认罪认罚并不会直接导致加重刑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认罪认罚是一种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情节,但并不是不认罪认罚就会受到额外的惩罚。 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如果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但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法院依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量刑。相反,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也不会因为认罪认罚就大幅度减轻处罚。 不认罪认罚本身不是加重刑期的法定情节。不过,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等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不是因为不认罪认罚,而是其干扰司法的行为导致的。总之,法院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的,而不是单纯取决于是否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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