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量刑起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打算认罪认罚,想知道认罪认罚在量刑上起点是如何确定的。这对我的量刑结果影响很大,我特别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心里有个底,看看最终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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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说,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量刑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量刑起点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具体而言,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会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比如,对于一些常见犯罪,像盗窃罪,根据不同的盗窃金额、盗窃次数等情况会有不同的量刑起点范围。之后,再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于认罪认罚情节,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但是,这些比例并不是绝对的,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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