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房屋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当时签合同没约定啥时候办房产证。现在房子到手了,我想办房产证,却不知道该咋办,也不清楚责任咋划分。我该怎么推进房产证办理,有啥法律依据能保障我的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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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如果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确认的行为,办理房产证就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也就是说,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出卖人也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出卖人没有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一,与出卖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协助办理房产证,并明确办理的时间节点。其二,如果协商不成,买受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出卖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其三,若出卖人仍不履行,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延迟办理房产证而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等。 此外,对于非商品房的房屋买卖,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此类情况的司法解释,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出卖人同样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买受人也可以参照上述步骤,与出卖人协商、发通知或者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总之,即使买卖房屋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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