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离婚后能否退出共同申请人?
我和前夫之前一起申请了公租房,我们俩都是共同申请人。现在我们离婚了,我不想再和他有公租房方面的关联,想退出共同申请人。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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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比如离婚这种导致家庭关系解除的情况,是可以对共同申请人进行变更的。当夫妻离婚后,原有的家庭结构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共同申请公租房时的家庭情况。 具体来说,离婚后一方若想退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首先要向当地负责公租房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离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还可能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退出的条件等。如果审核通过,就会办理相关的退出手续,对共同申请人信息进行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公租房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要以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为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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