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必须当场留置?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我想行使留置权。但当时没办法马上留置相关财物,过后才找到机会。我不太确定留置权是不是必须在当时就把东西扣下,不然就不能行使这个权利了,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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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留置权是否必须当场留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当场留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重点在于合法占有这一事实,而不是占有的时间节点必须是当场。 只要债权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并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例如,债权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货物,在运输完成后债务人未支付运费,即使不是在运输现场马上留置货物,而是后续在合适的时机留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留置权并不要求必须当场留置,关键是要满足合法占有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两个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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