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需要交付?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我想行使留置权把他放在我这的东西扣下。但我不知道行使留置权是不是一定要先交付这些东西才行,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留置权需不需要交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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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设立确实需要以占有动产为前提,而占有动产通常伴随着交付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合法拿着别人的东西,别人不给你钱,你就可以扣着这个东西来保障自己能拿到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里强调了“已经合法占有”,这种合法占有往往是通过交付实现的。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留置托运的货物,这货物肯定是托运人先交付给承运人运输,承运人才合法占有,进而能在符合条件时行使留置权。 如果没有交付,债权人就无法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就不满足留置权成立的基本条件。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留置权的成立需要以交付使得债权人合法占有动产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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