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该如何区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分方式。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这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允许向很多人借钱,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把钱交出来,并且不打算归还。 从犯罪目的上区分,这是两者的关键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通常只是想暂时获得资金的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这些资金的意图。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打算之后归还本金和利息。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就是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 从行为方式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是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常见的手段有高息揽储等,这种行为强调的是吸收资金的过程。而集资诈骗罪则侧重于使用诈骗方法,比如编造虚假的项目、虚构资金用途、隐瞒真实情况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资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结合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