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应该如何区分?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分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责任的承担主体和量刑的不同。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区分这两种犯罪。 首先,从犯罪意志的角度来看。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的,这里的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股东会等。而个人犯罪则是基于个人的意志,是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公司的董事会集体决定为了公司的利益去实施某种违法行为,这很可能就是单位犯罪;但如果是公司里的某个员工为了自己的私利,背着公司实施犯罪,那就是个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为单位犯罪的认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其次,从犯罪利益的归属方面区分。单位犯罪的利益通常归属于单位。例如,单位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增加了单位的利润、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等,这些利益是由单位整体享有的。而个人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归个人所有。比如,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为己用,供自己挥霍,这就是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实施的犯罪。 再者,从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来判断。单位犯罪一般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并且通常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的。例如,一家建筑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这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个人犯罪则不一定与单位的业务活动有关,可能是个人的单独行为。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比如犯罪行为的策划过程、实施过程中的参与人员、犯罪所得的去向等。只有全面、综合地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总之,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