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兼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股东的分红规定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同时也参与公司经营。但公司里还有些股东不参与经营。我想知道在分红方面,对于像我这种股东兼经营者和那些非经营者股东,法律上有啥规定,我们各自能按什么规则拿到分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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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中,股东兼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股东的分红规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分红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从公司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对于股东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股东兼经营者还是非经营者股东,分红通常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比如,甲股东实缴出资占公司总出资的30%,那么在正常分红时,甲股东就可以按照30%的比例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获得红利。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股东一定的自治权。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协商一致,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这种约定可能会考虑到股东的其他贡献,比如股东兼经营者可能因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和精力,全体股东可以约定给予其一定的分红倾斜。例如,虽然该股东的出资比例是20%,但全体股东约定其可以按照30%的比例分红。 此外,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兼经营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关于薪酬、奖金等方面的约定,这些收入是基于其劳动付出而获得的报酬,与股东的分红权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股东兼经营者除了可能通过约定获得更多的分红外,还可以依据其与公司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股东兼经营者和非经营者股东的分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有约定时则从其约定。股东们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求,通过合法的约定来确定合理的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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