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分割?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在诉讼期间我自己工作又赚了一些钱,还有我们夫妻共同的一套房子可能会增值。我不太清楚这些在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法律上会怎么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割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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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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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期间,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这段时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也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定的倾斜。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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