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在我国,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还遵循一些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原则上平等分配;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会考虑女方和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未来发展;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会尽量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方便双方的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尊重双方的约定。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规定。比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就是在财产分割时,优先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给予女方适当照顾,对于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给予更多财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