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配偶单位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现在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房子该怎么分割,是按市场价分,还是考虑优惠因素?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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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职工优惠价商品房,是职工基于所在单位的福利政策,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这种房屋的购买往往与职工的身份、工龄等因素相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该职工优惠价商品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由于其购买价格的特殊性,在分割时不能简单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在实际分割这类房屋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会考虑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在分割时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在分割房屋价值时,会根据各自出资的金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另一方面,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和性质。因为该房屋是基于一方的职工身份获得的优惠,这部分优惠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拥有职工身份的一方,但也会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分割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种是由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上述考虑因素来确定。例如,房屋市场价值为1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为6:4,法院综合考虑后确定拥有职工身份的一方获得60%的份额,另一方获得40%的份额,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40万元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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