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探讨婚后继承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婚后继承财产时,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这笔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常见的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协商分割就是夫妻双方自行商量如何分配这笔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这笔继承的财产就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该继承人个人所有。例如,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继承,该房产仅作为我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在儿子离婚时,该房产就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婚后继承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愿将财产指定给一方。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仔细查看遗嘱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