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现在面临离婚。我有一笔转业费,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笔转业费该怎么分割,也不清楚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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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转业费的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转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区分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和个人财产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年平均值 = 转业费总额÷(70 - 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 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例如,军人甲入伍时20岁,转业时获得转业费50万元,此时甲已经结婚10年。按照公式计算,年平均值 = 50万÷(70 - 20)= 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 10×1万 = 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的部分,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过错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而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所以,在离婚分割转业费时,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式进行准确计算,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并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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