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婚前财产”的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分析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的不同情形及其分割方式。情形一,如果是全款购房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以看作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本质上还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屋依然归男方所有。这是依据《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原则,既然是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保持了财产的个人属性。 情形二,若房屋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屋产权可能归出资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非出资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情形三,要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但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购房的具体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