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房”的概念。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处理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将公房购买为产权房,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要是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是基于婚前的承租权益而获得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还是归婚前承租的一方。但如果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装修等行为,投入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对于扩建、装修等增值部分,可以由双方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承租,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住房情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判决由一方承租。对分得房屋“使用权益”的一方,一般会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市场租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婚前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