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家产该怎么处理?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家里的财产不知道该怎么分。我们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些家产要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分配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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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家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处理家产方面,夫妻双方有很大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是尊重并认可这种协议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分割这些共同财产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对于房产,可以协商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存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家产分割达成协议,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同时,法院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对夫妻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议离婚时,就可以按照财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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