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补贴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探讨转业军人补贴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转业军人补贴并非单一的款项,它包含了多个不同性质的费用,在离婚分割时需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简单来说,对于转业军人补贴中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假设一位军人入伍时是20岁,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后离婚,获得了30万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那么年平均值就是30万÷(70 - 20) = 6000元,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0年(婚姻存续年限)× 6000元 = 6万元。这6万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除了上述提到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转业军人补贴中可能还存在一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费用,比如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完全归军人一方所有。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对军人因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况的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转业军人补贴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同时,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都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