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冷暴力离婚该怎么处理?


当遭受家庭冷暴力而选择离婚时,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一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家庭冷暴力虽然与传统的身体暴力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实质也是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家庭冷暴力,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