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摊位没签合同能退款吗?
我租了个摊位,当时没签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租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钱能不能退回来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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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摊位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款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合同不只是书面形式,还存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合同形式,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租赁意愿,并且有相关的行为来证明这个约定,比如你已经支付了租金,对方也接受了,那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口头合同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想要退款,要看具体的情况。要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租赁,比如摊位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那么你有权要求退款,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你自身的原因不想租了,对方没有过错,那么你要求退款可能就比较困难。不过,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你可以和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提前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虽然可能不能全额退款,但还是有机会退回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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