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生子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前同居生子后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两个关键方面,即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下面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虽然孩子是在婚前出生,但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由于是婚前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分割财产时,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则仍归该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