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先分财产之后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现在想处理一下财产分割的事,但还没下定决心是否要离婚。我想知道能不能先把财产分好,之后再办离婚手续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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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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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先分财产之后再离婚这种操作是可行的,但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可以先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将其写入离婚协议中。之后,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这个过程中,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在离婚完成后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将财产分割与离婚问题一并审理。但如果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不过,如果一方在诉讼中反悔,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先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是夫妻关系。即使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也只是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不论夫妻之间是否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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