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老婆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丈夫打过老婆,也就是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决。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也就是说,当老婆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丈夫存在殴打行为,形成了家庭暴力,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老婆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老婆,适当多分给她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惩罚。 然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实施暴力的一方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通常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老婆,以保障子女能在一个相对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老婆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丈夫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老婆因遭受家庭暴力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