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他来清偿。但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说离婚协议对他没约束。我就想知道,我们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到底有没有效力啊?我需不需要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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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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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有效力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约定。它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在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所谓“对外效力”,指的是这份协议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进行约定。然而,该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一般情况下对外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是内部约定,具有相对性,主要约束的是夫妻双方。债权人并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不受该协议的约束。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例如,夫妻A和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笔债务由A负责偿还。但债权人C并不知道这个约定,或者不认可这个约定,C仍然可以要求A和B共同偿还债务。B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向C偿还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在知晓夫妻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明确表示同意由一方承担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债权人就具有效力了。这相当于债权人与夫妻双方达成了新的债务承担协议,遵循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形下,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没有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但如果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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