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手写还是用电子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但是不确定是手写好还是用电子版好。手写的感觉更有诚意,但电子版又方便修改和打印。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哪种方式更合适,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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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电子版,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协议”,并没有限定是手写还是电子版。手写的离婚协议书,其优点在于能直接体现当事人的书写痕迹和真实意愿,每一个字都是当事人亲手书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更显慎重和真实。而且手写过程中,当事人能更仔细地斟酌条款内容。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则具有便于修改、排版整齐、可以随时保存和打印等优势。在起草过程中,如果发现条款需要调整,能很方便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不过,无论是手写还是电子版,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或按手印,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总之,手写和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效力上是平等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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