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将婚前房产给子女,房产被拍卖后的余款给谁?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把我的婚前房产给了子女。但后来因为债务问题,这房子被法院拍卖了。现在房子拍卖后有了余款,我想知道这笔钱应该给谁?是给我,前妻,还是子女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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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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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婚前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其所有权通常属于购买方个人。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当离婚协议约定将婚前房产给子女时,这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不过,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子女条款,通常被认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在房产被拍卖的情况下,要确定余款的归属,需要看房产被拍卖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赠与人(即拥有婚前房产的一方)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房产被拍卖,且子女并没有参与债务关系,那么从公平和赠与的角度来看,拍卖余款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归子女所有。因为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房产被拍卖,但剩余款项本质上还是该房产的价值体现。 如果是因为子女的债务问题导致房产被拍卖,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情况和法律责任划分来确定余款归属。如果子女具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债务与赠与房产相关,那么在偿还债务后,余款是否还能归子女,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判决来确定。 另外,如果在赠与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赠与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撤销赠与。此时,房产拍卖余款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重新归赠与人所有。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余款的归属要综合考虑离婚协议的约定、房产被拍卖的原因、是否存在赠与撤销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各方对余款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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