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以及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以及所需的资料。 首先,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很重要,它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说说协议离婚所需的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还需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资料,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