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的房产分割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应。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了,这份协议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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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的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离婚协议书是什么。它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中对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这在本质上是双方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房产分割部分,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同样是有效的。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这份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其中的房产分割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房产的分割。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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