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离婚协议要盖章,可我不知道盖章得准备啥资料。担心资料准备不全耽误离婚手续办理,就想问问大家,离婚协议盖章到底需要带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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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协议本身并不需要盖章,但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来完成整个离婚流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所需资料,并说明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是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资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两者都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具体约定。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比如近期免冠照片等。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你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确保资料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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