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方式是怎样的?


在探讨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以及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首先来说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的问题。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它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例如,夫妻A和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B承担,但债权人C并不知道这个协议,C依旧可以找A要求还钱。A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B进行追偿。 接下来谈谈离婚夫妻债务的偿还方式。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这笔债务就跟另一方没关系,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 总之,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偿还。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对债务问题进行清晰、合理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