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的户籍是在老家,但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很久了,实在不方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现居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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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现在实行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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