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到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结婚登记是在老家,现在人在外地工作,平时也挺忙的。想 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啊,有没有更方便的办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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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是否需要到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因为不同方式的办理地点要求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领取结婚证,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为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诉讼离婚和当初领结婚证的地点没有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通常都不需要回到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不过,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以了解 详细的规定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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