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后会后悔吗?


医疗事故私了后是否会后悔,从法律层面来说,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私了的含义。医疗事故私了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不通过法律诉讼等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而是双方自行协商,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它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了私了协议并履行后,就应当遵守协议内容。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私了后可能会让人觉得后悔并且有了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的想法。比如,签订私了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就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又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胁迫则是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使对方做出违背意愿的决定,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医疗事故私了后是否会后悔,要综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私了协议是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反悔的难度就比较大;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