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缺席判决是否会判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缺席判决是否会判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有时候会出现一方故意不出庭等情况,这时法院就可能进行缺席判决。 判断法院是否会在缺席判决时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比如,原告有被告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确凿,就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仅仅因为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非常谨慎地对待身份关系的解除,尽量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如果被告是因为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到庭,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加慎重。而且在缺席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可能会因为被告未参与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被告事后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异议,还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来解决。总之,诉讼离婚缺席判决是否会判离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