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小孩给营养费是否有规定限制?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想抱养一个小孩。听说抱养时给送养方营养费是常见的,但又怕给多了会有问题。我想了解下,抱养小孩给营养费有没有什么限制呢?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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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抱养小孩也就是收养子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抱养小孩给营养费,这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界限和要求的。如果单纯是为了表达对生育孩子的送养方在生育过程中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给予适当补偿,比如生育时的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这种给予营养费的行为在合理范围内是被允许的。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绝不能以买卖儿童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所以,如果给予的所谓“营养费”金额过高,明显超出了生育合理费用的范畴,就可能被认定为以收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生育的实际花费等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给予营养费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如果对具体情况拿捏不准,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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