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到了第四审还会打电话调解吗?
我正在经历离婚官司,已经到第四审了。我不太清楚这个阶段法院还会不会介入调解,比如打电话进行调解。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接下来还会不会有调解环节,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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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第四审”这一说法。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并非是一个新的审级,而是一种纠错程序。 关于调解,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所以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自愿,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即使到了再审阶段,法院也可能会通过打电话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即便案件处于类似你所说的多次审理后的阶段,只要符合调解的条件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法院依然有可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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