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受理了,偶尔还是在一起,会有什么影响吗?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已经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了。但有时候我们还是会住在一起,像正常夫妻一样。我有点担心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对离婚案件有影响,比如影响财产分割、抚养权判决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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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夫妻偶尔还在一起生活,在法律层面是有一定影响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意味着夫妻双方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而偶尔在一起生活这种行为,在不同方面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双方仍有共同的经济往来或共同财产的增加,这部分财产仍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购置了新的家具或者有共同的投资收益等,即使处于离婚诉讼期间,这些财产仍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方面,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还偶尔在一起,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双方偶尔共同生活的情况,可能会成为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考量因素,从而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有子女,这种偶尔共同生活的状态也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还能共同照顾子女,可能会让法院认为双方在抚养子女方面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从而在抚养权判决上更加谨慎地权衡。 总之,离婚案件法院受理后偶尔还在一起生活,在财产分割、离婚判决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建议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一些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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