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我正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在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像我和我配偶在婚姻期间的房贷、信用卡欠款这些,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呢?想了解下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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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双方在离婚时的债务分担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明确将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涵盖了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哪怕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也属于共同债务。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该条款保障了在家庭生活中合理的债务承担原则。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生意,如果这笔生意是夫妻共同参与经营、共享收益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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