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接下来要开庭审理了,但我对这个流程一点都不了解。我想知道在法庭上具体会经历哪些步骤,法官会问些什么,我又该如何应对。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个开庭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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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庭审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步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这就好比一场重要的活动,提前告知各方什么时候、在哪里参与。在这个阶段,法院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这是为了保证庭审能够有序进行,就像活动开始前要确认人员是否到齐,并且强调活动中的秩序一样。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也就是说明自己为什么要离婚,有哪些理由和诉求。然后,双方会出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之后,双方还可以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指出对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这个过程就像是一场“证据大战”,双方都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与对方进行辩论。辩论要围绕案件的焦点展开,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通过辩论,法官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并且,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了解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助于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具体的程序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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