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哪些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


在离婚案件中,确实有许多重要的法律常识需要了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七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它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同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债务承担问题也不容忽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还有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保护。 关于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 最后,离婚冷静期也是协议离婚中的重要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了解这些法律常识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